各系:
勤工助学工作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根据“遵纪守法、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竞争上岗、扶困优先”的原则,为培养和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更好的完成学业,现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勤工助学岗位公开招聘活动,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岗位招聘对象
除2020届毕业生以外,属于2019年秋季学期困难生库中的在校职中专和技校学生,均可以参加本次岗位招聘活动。
二、岗位工作期限
本次招聘的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工作期限暂定为2019年11月4日至2020年10月30日。
三、具体安排
1.现场招聘时间
2019年11月1日16:00-17:00
2.招聘地点:
陶行知广场
四、招聘工作流程
1.各系组织各班级开展勤工助学政策及本次招聘岗位的宣传,组织困难生库中的学生积极参加本次招聘活动。
2.学生结合自身情况,根据《2019-2020年勤工助学岗位招聘计划一览表》(详见附件1)岗位要求选择适合自己的相关岗位,每位学生原则上只能选择一个勤工助学固定岗位。
3.应聘学生按照《勤工助学申请表》(详见附件2)的要求填写“申请理由”,认真阅读“学生承诺”内容并签字承诺。经辅导员签署推荐意见后,准备好《勤工助学申请表》和身份证或学生证原件,准时前往陶行知广场招聘现场参加应聘活动。
4.岗位设置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和应聘人员情况,按择优录用的原则拟定录用人员名单,在同等条件下考虑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并请于11月4日之前以部门或学院为单位将《2019-2020学年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拟录用名单》(详见附件3)及所有应聘学生的《勤工助学申请表》分类整理(其中拟录用学生申请表按照拟录用名单顺序摆放在上面,未录用学生材料附后)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学校官网、“学工”微信公众号和校园宣传栏等方式公布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录用人员名单。岗位公布后,岗位设置部门将初次上岗时间和地点告知学生本人。
6.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录用结果统一将固定岗位和录用人员信息上传大学工系统。如出现学生未加入大学工系统困难生库的情况,取消学生的应聘资格且不发放岗位酬金。
五、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要求
1.勤工助学岗位一经确认,一人一岗。录用期间,学生应遵守工作纪律,原则上不允许辞职、换岗,严禁出现一人多岗、多人一岗、摊分勤工助学酬金等情形。
2.已录用的学生应按照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及完成临时性或公益性工作。
3.学生在勤工助学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勤工助学资格,给予勤工助学岗位辞退处理。
⑴岗位培训缺勤,或月考核不合格;
⑵出现迟到、早退、旷工、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泄露工作机密等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形;
⑶与教职工或其他学生摊分勤工助学酬金;
⑷列入不诚信行为登记名单的学生;
⑸出现旷课、晚归、使用大功率电器、打架等情形,或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表格下载见附件
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29日